
发布时间:2026-02-13 09:37:41 阅读:7804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鲁科字〔2023〕108号)《山东省省级“先拨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5〕203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发挥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支持从打通技术到产品通道,实现科技成果在山东落地转化的项目。省科技厅作为“先拨后股”中“先拨”阶段的主体,财政科技股权投资被注资机构或其指定的受托机构作为“后股”阶段中转换并持有股权的主体。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资金予以跟进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2. 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3. 优先支持符合主导产业领域,经过概念验证、专业机构论证的,科研能力强、成长属性高的科研项目;
4. 优先支持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产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山东科技大市场及“山东好成果” 等平台遴选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落地山东的科研成果。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创新积分制”或“科融信”增信评价通过的企业;
2.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
3. 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4. 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5.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6. 企业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7. 支持对象为科研团队的,须以其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企业作为被投主体。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选择、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目标。
3.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4.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6.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00至3月31日17:00。
(二)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一级主管部门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项目推荐函。推荐函、汇总表等纸件材料请于4月6日17:00前报送或寄送至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盖章后形成PDF版)请刻录光盘后同步报送或寄送。
(四)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企业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二)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1.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汇总表
附件下载:
2.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汇总表.xls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12日